(一)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
平等權、政治權利、宗教信仰自由權、人身自由權、社會經(jīng)濟圈、文化教育權、監(jiān)督權等
(二)教師作為教育專業(yè)人員的權利
1.教育教學權
教師享有“進行教育教學活動,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”的權利,任何個人或部門無權干涉
2.科學研究權
教師享有“從事科學研究、學術交流、參加專業(yè)的學術團體,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(fā)表意見”的權利
3.管理學生權
教師擁有“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(fā)展,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(yè)成績的權利”
4.獲取報酬權
教師享有“按時獲取工資報酬,享受國家規(guī)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”的權利
5.民主管理權
教師擁有“對學校教育教學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,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.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”的權利、
6.進修培訓權
教師享有“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”的權利。